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发热内衣,中消协昨天联合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发热内衣应注意标识。
自2005年以来,部分知名服装品牌率先将用于登山等体育服装专用的发热纤维运用到生活类服装中,开发出高档发热内衣。但个别企业利用发热内衣标准的空白期,用多种手段欺骗消费者。常见的有:
混淆概念。即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的概念,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
随意标注。在生产中使用远红外纤维等非发热纤维,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
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如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技术当成诱饵,在其产品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发布“发热纤维”、“发热内衣”的虚假广告。
针对这些欺骗招数,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发热内衣不是保暖内衣。发热内衣中应用的发热纤维具有吸湿、主动发热效果,即发热内衣的热量由内衣主动产生;保暖内衣则是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人体热量的散失,达到保暖效果,这种热能并非由内衣产生;在选购发热内衣时,查看是否在包装盒张贴有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该标识明示了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