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8月9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09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应国内企业Jarden Consumer Solutions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3011000.00。201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90.32%~174.85%。
美国对华编织电热毯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生产商/出口商
倾销幅度(%)
宏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Hung Kuo Electronics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
77.75
单独税率申请企业
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V.K. Industry & Trading Co., Ltd.)
77.75
宁波极发电器有限公司(Ningbo Jifa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 Ltd.)或宁波锦春(极发)电器有限公司(Ningbo Jinchun Electric Appliances Co., Ltd.)
77.75
中国普遍
1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