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最近发布2010年第5号《消费者保护公告》,规范有关含磁铁的儿童玩具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公告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含磁体的儿童玩具应符合澳大利亚标准机构颁布的AS/NZS ISO 8124:2002第1部分(第二修正版)第4.28条款的规定。
挑战:
接收状态含有松散危险性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其包装和使用说明中应含有以下或类似含义的声明:
“Warning! The product contains small magnet(s). Swallowed magnets can stick
together across intestines causing serious infections and death.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or inhaled。”
(中文释义:“警告!本产品含有小型磁铁。吞入体内的磁铁可能在肠内相互吸附,导致严重感染甚至死亡。如果吞入或吸入磁铁,请立即就医。”)
经过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玩具不得再释放有害磁铁或磁性部件。
危险性磁铁的定义:
磁通系数大于50kG2mm2,并且形状和尺寸符合以下规格的磁铁为危险性磁铁: 长度不超过32毫米,直径不超过11毫米的圆柱形磁铁; 直径不超过26毫米,厚度不超过5毫米的圆盘形磁铁; 直径不超过22毫米的球形磁铁; 可以完全容入上述任一体积或被以上任一形状完全包围的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