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对一些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的优惠范围和幅度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除外)、喷气织机被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将不再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按照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3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通知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新型纺织机械类的产品范围未进行调整,自动络筒机关键零部件:电子清纱器、空气捻接器、机械捻接器、槽筒,高速喷气织机关键零部件:电子多臂装置、积极凸轮开口装置、电子提花装置、棕框、钢筘、综丝以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仍然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26日起执行,对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此次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除外)、喷气织机被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将不再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内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已可部分替代进口,因此此次对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整机进口不再实行免税政策。而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等设备的部分关键零部件还未实现国产化,所以对这些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仍然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