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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将标准名称修订为《鞋类有害物质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1153071576
    核心提示:2010年3月5日上午,按照2009年9月4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召开会议的会议精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牵头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沟通会议,对该项标准的编制说明、标准名称以及标准内容进行了重新审查。

    2010年3月5日上午,按照2009年9月4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召开会议的会议精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牵头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沟通会议,对该项标准的编制说明、标准名称以及标准内容进行了重新审查。

    中国皮革协会、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橡胶委胶鞋分会以及相关企业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王旭华处长主持了会议,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各方代表应站在国家和行业的高度、站在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立场来开展工作。会议推选中国皮革协会卫亚非主任担任讨论小组组长,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严怀道高级顾问担任副组长。

    会上,各方代表对《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了逐字逐句地认真审查,依据各位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为使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在市场监管中造成误解,使标准更便于企业使用,对消费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将标准名称修订为《鞋类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内容被调整为只对鞋类产品中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和可萃取重金属(铅、镉、砷)含量的强制性限量要求。

    该项标准通过本次审定后,将正式报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如果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顺利通过审批,将对我国制鞋产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直接带来的好处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保障,同时也带来了检测成本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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