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这是大理州首个旅游条例。《条例》涉及自治州内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监督管理等内容。
《条例》还对旅游者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等方面的情况;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并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有权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获得服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等等旅游活动细节进行了规范。
其中根据《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须佩戴《导游证》和《旅游服务证》,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违反这条规定者,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