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科普事业的投资主要靠政府,这一情况是造成我国科普事业没有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而科普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
据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科普处调研员邱成利介绍,科普经费的来源应该包括政府、科普单位自营收入、企事业的捐款等多个渠道。
按照我国《捐助法》及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财政税收单位都可以扣除。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拓宽科普投入的渠道,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作为科普投入主体这样的现状,我们看到这个政策力度也是很大的,一些赢利在几千万、上亿元的大企业并不少,本来可以将一部分收入捐赠给科普事业,从而减免相应的税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目前这样的企业很少,这也是我国科普事业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邱成利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另外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可能还不十分了解这些政策,同时,这个政策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所以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还未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