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4(d)项,发布了“耐用婴幼儿产品消费者登记要求;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要求每一个耐用婴幼儿产品的生产商:为每一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保留向生产商登记该产品的消费者记录;生产商永久的地址及联系信息、类型名称及型号、每个产品的生产日期。本最终规则规定了该登记表的文本和格式,并且规定了通过因特网登记的要求。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下列产品的遵守日期将是2010年6月28日: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幼儿床;高椅;儿童安全椅;挂钩椅;浴椅;限制儿童的门和其它围栏;游戏围栏;固定的活动中心;提篮式婴儿座椅;轻便婴儿车;学步车;秋千;以及摇篮车和摇篮。下列产品的遵守日期将是2010年12月29日:儿童折叠椅、可调桌、婴儿摇椅、婴儿浴盆、床围栏和婴儿背带。
美国“耐用婴幼儿产品消费者登记要求;最终规则”具体内容详见: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304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