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作战鞋禁止销售,最高罚10万;“军野”等军字招牌被拆,不改正就停业;市民如穿07迷彩服,将被现场没收……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昨日我省首次开展军服管理军地联合执法行动,收缴一批违法军用物品。
07作战鞋禁止销售
最高罚10万
昨日,军服管理军地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西安警备司令部、省军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14时许,记者一行人来到西安市含光路附近,在一家鞋业公司,记者看到07作战鞋等在柜销售,执法人员向其表示,这类鞋禁止销售。而16时在小寨西路“军备酷”,其陈列销售的军衔标志、帽徽、领花等均被执法人员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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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军区后勤部供应处助理李正文介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服管理条例》,非法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非法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野”等军字招牌被拆
不改正就停业
15:10,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昆明路附近,只见这里不少店面的招牌上纷纷以“军”字打头招揽顾客。在一家“军野被服经销部”,执法人员向店方表示,这样带“军”的招牌是被禁止的,必须拆除,店方听后表示马上照办。随后,“老兵帐篷被服大全”、“军鑫3502经销部”等也被责令换招牌。
据介绍,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市民如穿07式军服
将被现场没收
在昆明路附近执法查处中,有不少市民驻足围观。“以后是不是不能穿迷彩服了?”一位姓张的市民问。“我哥哥将要退伍,那他原来的军服还能穿吗?”一位姓王的先生问。对于市民的提问,李正文表示,如果市民穿着被禁止的07式迷彩服等军服,将现场没收,而对于将要退伍的军人,07式军服等也要收缴。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清查品种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穿着的军服用品包括:
一、07式外观制式军服。军帽、夏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礼服、作训服、作训大衣、常服大衣、毛上衣、绒背心、绒衣、体能训练服、07雨衣、07迷彩作训鞋(靴)。
二、07式标志服饰。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国防服役章、姓名牌、领带、领带卡、绶带、内(外)腰带。
三、07式军服专用材料及其制品。07式礼服、常服、迷彩服专用材料,使用07数码迷彩图案制作的服装、面料及相关制品(凡采用07数码迷彩相似颜色及其配置,以及马赛克组图形式,构成与07数码迷彩相仿的图案,均视为仿07数码迷彩图案;相关制品包括鞋帽、箱包、背囊、帐篷、饰品等。)
四、87式军服的帽徽、领花、肩章。上述品种图样可以登录新华网军事频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