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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洗衣纠纷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7  浏览次数:1711506065
    核心提示:郭晓莹天津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和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本市服装标识和洗染服务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郭晓莹天津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和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本市服装标识和洗染服务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新出台的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标识的管理。标识要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标清,不应有夸大虚假内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原材料种类、成分和干洗符号等做了具体的标注示例。服装洗染过程中,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达到洗涤质量标准的,洗染经营者不承担责任。衣物在洗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有关程序进行调解。服装面料、洗涤染料成分含量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单位检测,并由有关专家验证。验证要收取一定的专家费用。纺织服装企业需要进行产品洗染售后服务,应先进行洗染技术培训,培训工作由洗染协会组织,以保证产品的洗涤质量,保证消费者利益。

    新办法还规定,2009年8月1日后生产的服装产品,服装产品标识的制定应事先向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和洗染行业协会咨询,在两个协会指导下制作。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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