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H.S编码为第61章、第62章。减免规定期限暂定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三部委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以纺织服装产业为主导产业、以食品产业为支柱产业的我市来说意义重大。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依靠减免部分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的扶持优惠政策,我市相关企业的出口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发展步伐将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