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青岛3月1日消息(记者王伟 通讯员王逸凡)每当节假日在游人如织的街头有许多穿军装的在这里流动。他们是否按照规定穿着07式军服,他们是否真正的军人身份,他们身上的军装是不是仿冒军服,他们的言行是否影响军人的形象…… “一旦发现假冒军人、贩卖假军服的问题,你们如何处理?”正在街头带队纠察的北舰警卫连连长栾振成果断地对记者说道:“我们军地有关部门对假冒军人、贩卖假军服、非法生产军服等行为绝不手软,依据法律严惩不贷!”据悉,北海舰队和青岛警备区与青岛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将信息沟通平台、联防联治机制,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军服是军人重要的外在标志,是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加强军服管理,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3月1日起,我国首部《军服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北海舰队军需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上非法生产、销售和滥穿军服的现象比较多,严重影响军队形象。以往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虽然也多次发文,对军服管理提出要求,但是,由于这些规章权威性、操作性不强,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军服管理的行政性法规,解决了“有法可依”的根本性问题,对于加强和规范军服管理,切实扭转社会上存在的军服管理混乱现象,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特别是全军换发07式军服后的崭新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家庭条件原因,以往好多战士在探亲时都把用不上的旧军装带回去,还经常遇到一些地方亲朋同学讨要军装,碍于面子好多官兵只好自掏腰包买后邮寄。“说实话,以往类似事例多不胜举。” 92001部队某部军需王助理员对记者说到。“去年底,是07式军服下发后的第一次老兵退伍,上级明确要求做好07式军服收缴工作。结果第一次开会动员时,有80%的退伍老兵宁愿交钱,也不愿意交军服。这是退伍老兵喜爱新军服、想留作纪念等原因,深层次的原因是把军服看成了个人物品。” 于是,破除传统观念,成为该单位学习贯彻军服条例的一个重点。后勤处多次组织官兵进行专题学习,重点让官兵认清军服也是装备,军服有其自身的专用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处置。并对以往军服流入社会对部队、军人形象造成的危害入手,组织官兵讨论提高认识,使其转变了观念。
针对“军地有关部门在军服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如何衔接”问题,北舰有关负责人解释到,依据《条例》规定,地方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军服生产、流通等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利用军服假冒军人行为的查处;军队警备部门主要负责对违法穿着军服行为的检查、纠察;军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军服承制企业的选择、军服生产监制和军服仿制品的争议鉴定。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移交部队军需主管部门;没收的军服仿制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警备部门在检查、纠察过程中发现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介绍,年内,军地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次大规模、大范围的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公安、工商和警备等部门,对社会上违反军服管理条例的行为,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的行为进行整治、打击,切实扭转当前军服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