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出《东莞市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给予补贴。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称,东莞在保障水平不变,医保待遇提高的情况下,2009年将降低约4.75亿元,助全市困难企业渡难关。
工伤险各类别费率下调20%
据通知的主要内容介绍,“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从今年3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东莞市原工伤保险各类别的费率统一下调20%。
同时,对东莞市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5%。
今年还将全面扩大生育保险享受人群范围,在不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情况下,全市500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两项待遇。
困难企业可缓期6个月缴纳
相关内容称,东莞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暂定为费款所属期今年1-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后缓缴期限是否延长待定。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将给予补贴
《通知》中所指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对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