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社会情况,国家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长”的强烈信号。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2009年,政府将“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笔者认为,目前财税政策的主旋律已转为结构性减税,并将贯穿2009年。
2008年:税收政策承前启后,担负宏观调控、服务民生、拉动经济重任
1.出口退税高频调整:以提为主。
2008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5次,涉及近万种出口商品。
第一次,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退税率由5%降为0。
第二次,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三次,从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和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第四次,从2008年12月1日起,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由11%提高到13%,由13%提高到14%。
第五次,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如此高频率、大范围,并且以“提”字为主调的退税政策调整在历史上比较少见。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前3个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减缓的2.3个百分点中,有1.2个百分点来自于出口减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行的,目的是扩大内需,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前3个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办理出口退税4224亿元,其中退税2703亿元,免抵调库1521亿元。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作用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