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咬定减排目标不放松。 浙江省环保局局长徐震强调,绝不能让今天的项目投资成为明天的整治对象。在去年审批的143个建设项目中,通过各项削减替代措施,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70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4800吨。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多重压力,浙江省环保局坚持按照生态省建设、污染减排和全省新“811”行动的决策部署,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不因审批的提速、提效而降低审批门槛;不因拉动内需,对“两高一资”项目“放一马”,积极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严格环保审批要求,按照环保审批“六项原则”和“十不批”要求,对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实施禁批制度。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浙江省环保系统共否决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700余个,涉及投资额35亿元左右。
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提出差别化的分区环境准入政策,并对禁止和限制准入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限制。同时,加强完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管理的分类指导规定,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保护钱塘江水环境质量,浙江省对钱塘江流域新建污染严重的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造纸等项目实施禁批。
实施区域限批措施。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限期未实现达标排放、环境信访纠纷多且迟迟不能有效处理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建立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在海宁农发区、嘉兴经济开发区等项目审批中,督促开发区加大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和治理,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总量替代减排措施。在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流域不同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对化工、印染等5个重污染行业实施不同的总量削减调剂制度;对技改项目提出“以新带老”、“增产减污”的总量平衡要求,并将总量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和具体项目。
在关注点源污染控制的同时,浙江省环保局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重要切入点,切实从规划源头控制污染负荷总量,研究制定单个项目审批与规划环评挂钩制度,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目前,浙江已在各类产业带、电力交通行业、区域流域开展了40多项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全省11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中绝大多数完成了区域或规划环评。
据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王以淼介绍,已有50多个开发区完成了生态化建设和改造规划,相继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企业清洁生产、园区生态工业、节约型社会3个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从源头上推动减排工作的深入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