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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出台强制性规定鼓励机构和个人依法转移自主创新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5  浏览次数:1001600373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适时发布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自主创新成果;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适时发布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自主创新成果;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以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为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有关部门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引导、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据了解,上述规定旨在完善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参加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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