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者与加盟者的合约谈判过程中,双方地位并不平等。记者看到的几份加盟条例,权利基本属于特许商,义务则属于加盟商。某家国外品牌要求加盟保证金15万元,要求加盟商出资进行店面布置、形象宣传,不许退货,加盟商违约,特许商可以扣他的保证金。但如果特许商违约呢?加盟商无计可施。记者以此问一位特许商,回答是:如果我们违约,他可以到法院起诉嘛!另一位特许商的解释是:我制订规则,当然要对我自己有利。特许商对加盟商的要求相当严格,几乎到了挑剔的程度:加盟商要有成功的商业经验、销售网络、品牌运作能力。在特许商对他们的资金、实力、店址选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考核后,才开始谈合作,加盟商必须遵循特许商的经营规范,特许商根据各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业绩、资金、信息情况等约定一个信用额度,超过了额度有权停止供货。 对特许商来说,特许加盟无疑是低风险、低投资的有效扩张策略,除了能凭借品牌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保证金外(现在一位加盟商的保证金在10万元左右,如果有100个加盟商,就是1000万元长期无息贷款),还能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盈利,它还可以让特许者把竞争对手变成客户甚至是合作伙伴。看来,特许加盟不仅是国外服装品牌迅速进入中国市场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的一个手段。
但对加盟者来说呢?单说保证金、形象设计和第一笔货款就要几十万元,有这笔钱,有特许者要求加盟者必须具有的经验、关系网络,大可以去自立门户。换句话说,做加盟商的门槛不低,机会成本(即不做加盟商而用同样的资金、关系进行别的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很高。有人认为,做买卖两相情愿,加盟商并不傻,不会把钱往水里扔。如果他不愿意可以不合作,其实不然。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原来的代销(先取货后付款)方式逐渐被淘汰,而现在特许者寡,加盟者众,在这样一个卖方市场中,参与加盟也就成了饮鸩止渴的无奈之举。加盟商主要是看重品牌的知名度和“洋时装”的高额利润,进价在800多元的时装,卖价可以在3000、4000元左右。但特许加盟的最大优势还在于品牌。迄今为止,中国时装界引入国际品牌没有太成功的先例,况且国内的品牌消费市场还不成熟,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很差(即必穿某品牌的衣服而很少消费其他品牌)。那么,在加盟商接受了并不优惠的条件以后,能不能获得他们所期望的高利润呢?
还有:究竟有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营模式,或者说在营销中有没有先进方式和后进方式之分,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特许加盟的实际经营前景并不乐观。有调查表明,拥有悠久特许加盟历史的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特许店的发展就明显滞后于GDP的增长,利润大幅下滑,这实际是一些知名品牌(不仅时装业)进军海外的国际背景。
当然,特许者与加盟者的不平等不仅在国际品牌中存在,在国内的大品牌中也存在。从这次CHIC来看,招徕加盟商的外商很多,但由于对中国市场不熟悉,处于观望和试验阶段的品牌也不少。在外商立足未稳之际,中国的品牌特许者是不是可以学习一下网络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拼命烧钱的精神,把条件订得优惠一点。这样,国内特许者就可以尽可能多地吸引加盟商,多巩固销售渠道,在与国际品牌的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