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标志是品牌中可以被识别,但不能用语言表达的部分。它通过一定的图案造型和色彩组合来展现品牌的个性形象和文化内涵。品牌标志是一种“视觉语言”,以直观可感的符号形式向消费者传递品牌信息,以创造品牌认知、品牌联想和消费者的品牌忠诚,从而促进销售,提高效益。品牌标志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企业的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 品牌标志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品牌标志能够引发消费者的品牌联想,尤其是使消费者产生有关产品属性的联想。例如,标致(Peugeot)汽车的狮子标志,它张牙舞爪、威风凛凛的兽中之王形象,使消费者联想起该车的高效率、大动力属性;美国普鲁登舍尔公司产品上的直布罗陀岩石标志,给人以力量、稳固的感觉;康师傅方便上的胖厨师使人联想起食品,增进食欲。 品牌标志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兴趣,使消费者产生喜爱的感觉。例如,童真的米老鼠、快乐的绿巨人、有趣的海尔兄弟、凯勃勒小精灵、骆驼牌香烟上的骆驼等,这些标志都是可爱的、易记的,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并使他们对其产生好感。而消费者都倾向于把某种感情(喜爱或厌恶)从一种事物上传递到与之相联系的另一种事物上。因此,由于企业或品牌标志而使消费者产生的好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转化为积极的品牌联想,有利于企业开展品牌文化营销活动。 品牌标志是公众识别品牌的指示器。风格独特的品牌标志是帮助消费者记忆的利器和航标。例如,当消费者看到三叉星环时,会立刻想到奔驰汽车;在琳琅满目的货架上,看到“两只小鸟在巢旁”,就知道这是雀巢咖啡。辩认花费的时间越短,说明标志的独特性越强;反之,则说明标志的独特性和醒目性不强。 在历史上,标志往往比名称更能发挥识别作用。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79年,在古罗马的庞德镇,在外墙上画一支壶把表示是茶馆,画有牛的地方表示牛奶店或牛奶厂,画有常春藤的是油房,画有石磨的是面包店等。 据考证,品牌真正出现是在19世纪中期。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产品种类日益增多,有必要通过标志来使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例如,在美国,最早的品牌发起者是专门卖药的商人。企业命名的真正发展始于南北战争后,那时,全国性的企业得到了发展。至今在美国市场上依然存在着一些早期的品牌,如博顿牌炼乳、魁克牌麦片、凡士林和象牙牌肥皂等。 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全国各大媒体的大量涌现,企业经营者开始注重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和扩大品牌标志的知名度,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品牌标志名称首先被传输到各大细分市场,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品牌标志物则加强了消费者对企业的印象,使消费者将不同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因此,品牌标志名称、品牌标志物、标志色彩、标志字以及标志性包装等共同成为品牌的脸谱。现代市场上的品牌不仅要有一个好的名字,而且还应该有一个风格独特的标志。 品牌标志物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艺术性原则。艾·里斯和劳拉·里斯在他们合著的《品牌22律》中写道:“一个品牌的标志图形应该设计得符合眼睛的视觉感受。”品牌标志是视觉识别的重要内容,它要靠人用眼睛去感受。因此首要的原则就是要有艺术性,有美感。讲究艺术性,应该注意标志构图的均衡、轻重、动感,注意点、线、面的相互关系,以及色彩的选择和搭配,而且要特别注意细节的处理。好的标志,一般都美观耐看,别具一格,富有艺术文化魅力,给人以美的享受,有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 持久性原则。品牌标志一般应有长期使用的价值,因此不应单纯追逐时髦或流行,而要有那种超越时代的品质。这种“一百年不动摇”的要求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超越平凡、追求卓越的必胜信念。据说索尼公司迎来成立35周年时,想改变Sony字体,公开征集有奖设计,在收到几百种设计方案的同时,也收到了几百封抗议信。最后公司决定不做任何更改。完美无瑕的东西是没有必要修改的,而且一旦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就不再是公司的私有财产。正如可口可乐是美国文化的一种象征,假如公司总裁宣布放弃这个标志,一定会遭到全国上下的痛斥。 当然,持久性并不排斥品牌标志创新。当它不能与时代的步伐合拍,各种功能弱化的时候,就需要加以改进,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日本花王公司的月亮标志,就随着时代巨轮的转动,不断地演进。自1890年创业迄今,共有7次重大变化。 适应性原则。设计品牌标志时,要综合考虑产品、对象、文化、时代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无论形式还是内涵都应适合于它经常出现的环境,既能协调一致,又能相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