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也有版图,也有自己的品牌尊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任意放弃,应该精心维护,不管遭遇多么强大的对手,都要思考能否用战争保护和壮大自己。有的时候应敢于向大企业发难,挑战巨人而提升自己。用一种巧妙地策略恰如其分的利用对手炒作自己,低成本提升自己的品牌知名度。有的时候我们时常看到不知名的人状告名人,不知名的企业状告名企。本意不是为了官司的结果,而是为了出名和提升知名度。这是一个常被使用的炒作方式。但这要求师出有名,还得把握时机和分寸,不能惹火烧身,徒增厌恶感和骂名,给个人和品牌带来负效应。所以这种炒作手法要相当慎重,好的机会不是啥时都有。可是如果有人撞到枪口上,那就令当别论了。有这样一个案例:浙江丽水市的一个啤酒小企业,让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公司栽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跟头。事情的发展脉络如下——2003年,梁永华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许可范围涵盖了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不久,他找到合作厂家,把“蓝色风暴”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啤酒上。2005年5月,百事可乐开始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同名的“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在中国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为此进行促销的奖品有2亿件,奖品总价值达20亿元。2005年12月12日,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将百事可乐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百事公司推出的“蓝色风暴”系列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索赔300万元,并要求赔偿其他合理开支。2006年11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野公司败诉,原因有两点,百事使用的“蓝色风暴”是标识,而非商标,且百事并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今年5月30日,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事实成立。上海百事须赔偿蓝野30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这回百事可栽了大跟头,对手居然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民企。不仅赔了300万,而且蓝色风暴促销活动被迫改名,势必影响先前的计划。很多人疑惑百事能投入巨资进行营销,却没有花几分钟的时间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蓝色风暴”是否已被注册成商标,这样的疏忽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以前总有人讲大企业多么重视市场调研,如今看也不全是,他们也会犯一些低级错误。尽管他们选择蓝色风暴合情合理,选用了品牌识别色——海蓝色,用“风暴”诠释了这次促销的超大规模。一切都好像“理所当然”。但市场有游戏规则,你侵占了他人的商标利益,你就是惹火上身。据说本来蓝野是不打算起诉百事的,可“百事可乐公司‘蓝色风暴’的宣传攻势越强,使得持有“蓝色风暴”商标的蓝野越尴尬。好像自己的企业成了“假冒者”。这下小企业生存受到挑战,不告你告谁!而且,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首先蓝野自己的产品叫蓝色风暴,百事宣传是蓝色风暴,然后蓝野告它一把,就把蓝色风暴夺回来,相当于百事前期是在为自己做广告。而且,通过这次官司,使得蓝野炒作成功,绑上大牌,争得了曝光率,提升了知名度。相当于获得免费广告。蓝野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谁说“蚂蚁不能撼大象”,当大象侵占蚂蚁窝,蚂蚁不咬你才怪,照样赶跑你。百事可乐一个粗心耗巨资给别人打造品牌,累积无形资产,到头来主人不说谢谢也就罢了,还和你打官司。人家白捡了品牌知名度不说,还拿百事300万赔偿费。再次证明跨国企业也会干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这就说明与跨国企业竞争,尤其是在我们的一亩三分地,我们更应该壮起胆子,鼓起士气,大部分时间夹着尾巴做人,关键时刻还是要咬他一口,挑战巨人而壮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