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祖国大地上,对品牌策划理论的探究,不可谓不如火如荼。一则,参加研究者多。有满腹经纶的专家学者,有运筹帷幄的策划人,有足智多谋的经理人,还有看猫论虎的业余爱好者(业余爱好者中也有照猫画猫、照虎画虎的)。可谓各路神仙齐上阵。二则,研究成果多。理论专著俯拾即是,品牌文章恒河沙数。三则,理论观点新颖。祖国市场经济建设方兴未艾,红梅含笑催春早,银燕高翔报捷忙,这些年,品牌理论不断应运而生并不断推陈出新。 满园春色关不住,总有流水落花来。品牌理论界、品牌策划界也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套用杀毒软件“可疑文件扫描”用语,将自己的几点看法罗列于下。 可疑文件一:拿来主义,水土不服。西方品牌理论巨人兀立于地球的那一面,由于世界已经是平的,我们的思想能够向巨人靠拢,甚至能够与巨人同行,而且还可不时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比巨人们看得更远。但我们要知道,任何理论都是离不开其生存的土壤的,先进的理论尤其需要优质的土壤。西方品牌理论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法制环境比较健全、社会文明比较先进的基础上,用了几百年时间才得以建立和完善的,我们如果只顾拿来,出于好意试图将我们的企业和民众拉到一种理论的极点去,未免操之过急了,肯定会好心办坏事。品牌理论之花只有植根于本土,才能开得更艳丽。红土地、黄土地、黑土地能养育中华儿女,黄河、长江能孕育中华文明,祖国的水土肯定能使我们自己的品牌理论开花结果。 可疑文件二:点子花哨,急功近利。看一些品牌文章,看着看着,好象在看“麻将术”、“扑克术”,思路不可谓不机巧,细节不可谓不周密。但打麻将、打扑克是以互相算计为出发点的,如果企业都依这些品牌策划理论所指引,也以算计市场为能事、以涮消费者上当为能事、以涮客户上当为能事,那我想离“反算计”也不会远了,近些年这方面的事例不少啊!“忽悠”这个令人心冷甚至令人胆寒的词,这些年变得热烙起来,反映了社会诚信意识象目前的股指一般,在不断走低;股指是有弹性的,社会诚信的弹性是很小的,不知道要过多少个十年,社会诚信指数才能高升。浮躁这种当今社会最厉害的流行病,其病毒已经扩散到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种人群,企业也未能幸免,浮躁直接造成了中国企业的急功近利。企业的急功近利和品牌理论的急功近利到底谁鸡谁蛋,到底孰因孰果?天上乱云飞度,人人难以从容,谁也说不清楚。我曾自学过《哈佛商学院管理全书》,比较认真地看了书中的134个案例,我没有发现案例中的企业有靠小伎俩来谋发展的,反而,这些企业是靠精当的经营战略、科学的内部管理、先进的专利技术、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来赢得竞争的,大多数企业在成长期时,其步履皆显得十分沉重而艰难。这些企业既然能入选哈佛MBA教材,是因其具有标本、样板价值。虽然中国企业的生存,面临的是不同的环境,发展模式肯定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无论什么理论,若将企业的发展说得易如反掌,将品牌的打造说成手到擒来,那这种理论的生命力是值得怀疑的。想想,个人从生到死尚须历尽千辛万苦,何况是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何况是一个国家的进步。 可疑文件三:渲染精神,远离国情。品牌肯定包含有精神因素,但若将精神因素任意拔高甚至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那就是走极端了。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是要以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的优先满足为根基的,任何人对于品牌精神因素的追求也逃不出这一逻辑。将中国和发达国家、将中国消费者和发达国家消费者作一下同项比较,不难看出,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绝大部分人生活水平不高,人们亟需满足的主要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考虑的是实用、品质、价格。11月1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商场发globrand.com生踩踏伤亡事故,事件的肇始原因仅仅是一桶普通的食用油,家乐福超市沙坪坝店十周年店,10日推出一款菜籽油特价促销,原价每桶51.4元的5升装菜籽油只卖39.9元。为了购买一桶便宜11.5元钱的食用油,当地一些居民凌晨4点就出发,赶往不过十多分钟车程处的超市,抢购限量供应的平价菜籽油,争相拥挤,酿成了3死31伤的惨剧。3位死者在荒野上哀号,31位伤者在医院中呻吟,参与抢购的人们在自己家里哆嗦,死的、伤的、活着的,他们谁会说,之所以参与那种前呼后拥,是因为那桶油能给生命注入激情、奔腾和快乐?老百姓的出发点很简单,节约10块钱就意味着维持一天的生计。死难者家属说:“没办法,物价涨得太快。上半年全家吃、用月开支1000元就够了;到下半年,1500元都打不住了。”有钱人不用嗤之以鼻,各位大师也不用抓耳挠腮,因为能活下去比“愉悦身心”更重要,有时甚至比“人命关天”还重要。 可疑文件四:自吹自擂,难以置信。策划业和律师业一样,有个不好的习惯,不少从业人员喜欢自吹自擂,将自己说成法力无边,无所不能,百事百顺。我曾看到有律师打广告说 “从未办过败诉案件”,看着都好笑,这一说法无论在逻辑方面或是在现实方面,均是不能成立的。要知道,案件是要由法官来下判决的,输赢是由法官说了算的,虽然律师可凭其经验、能力并依靠案件证据预见和把握判决结果,也不排除有些不良律师向一些不良法官承租权力来左右案件判决,但总的来讲,输赢总是民商事案件的两种结局,任何案件均要有一方当事人败诉,这是必然的,上帝不可能让某位律师始终端坐在赢的那把椅子上,除非允许律师自己开办法院,自审自案。“从未办过败诉案件”能够成立的前提只有一个,那就是“从未办过案件”。我敢说,在全中国、在全世界不会有没办过败诉案件的律师。策划人如果都具雄才大略,何不弃笔从戎,自己去办公司、去创品牌去?要知道,智力产业相对于实业、商业而言,在赢利上永远是一杯羹相对于一锅饭。我们如果将自己神化了,那就变成神仙了,神仙只应天上有,企业就不敢找我们了。这我是有体会的,为了向一些公司推荐策划人,我曾将几位专栏作者的简介打印出来呈送给经理们,他们皆言“不可信”。这现象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在推荐自己的时候,客观为上为好,特别是切勿将自己打扮成“不食人间烟火”的哥们。 以上仅仅是个人浅见,欢迎各位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