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商家搞起了各式各样的“让利促销”活动,如:打折销售、折扣销售、回扣销售、买一送一、捆绑销售、购物券销售、俱乐部销售、积分销售、满定额奖励、“血本”溅卖、“跳楼”抛售、售后回购和售后回租等等,其“让利促销”的格局,着实令人欣慰。
但陈老师指出,纵观税务稽查的处罚案例,因纳税人不能准确地把握好各种“让利促销”方式的税收政策,而误申报、错申报的情况频繁出现,其中被税务稽查处罚的也为数众多,真的让人担忧。
陈老师举了一个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税后净利润=5.73(元)。(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税后净利润=0.02(元)。(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税后利润=-14.59(元)。
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方案一最优,商家让利后可赚;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亏损。。
案例中的盈亏肯定是税负差异造成的,但其税负差异因素究竟是什么?折扣冲减、视同销售和个人偶然所得代扣税就是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陈老师表示,辅之以“广告礼品”的促销方式是很好的节税方式,它巧妙运用类似于“加量不加价”和“捆绑式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