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中,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央视CCTV1-CCTV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央视回应此事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
教育部宣称央视台标不规范,无非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教育部大约将台标归类于“招牌”。不过,台标类似于商标,是不是完全适用语言文字法尚且存疑,何况该法2001年1月1日才实施,而央视台标CCTV早在该法实施很久前就已经使用,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存在违法问题。
教育部认为央视台标不合规的另一个理由是,国际知名电视机构的缩写,如英国的BBC、美国的NBC、日本的NHK,都是本国文字或拼音的字母缩写形式,而我国电视台台标中的名称缩写却采用英文缩写。台标之类,无非机构标志,只要意义明晓,合乎美学原则,易于传播,适用何种文字都无不可。如果强制性使用本国文字,倒有语言洁癖之嫌。难道一用外文,其义必非?
其实语言文字从来就在与其他语言的交流中发展变化,找到源头活水的,而非死板机械的。汉语中就有许多外来字词,比如干部、科学、哲学等大量词汇都是来自日语,古代汉语曾受印度文化影响,许多大量词汇来自佛教经典;现代许多词汇也来自外文,如休克、基因、逻辑、比基尼、幽默、双赢、桑拿等等,如果严格规范地依法使用汉字,让汉语完全“洁净”起来,则这些外来词都应清除出去。只是这样一来,纯洁是纯洁了,国人从此将无法吸纳国外的优秀文化,无法学习现代科技和制度文明。
语言文字,大而化之地讲,可以讲成文明基座,但最根本的还是其工具属性,只要其基本架构稳固,便于交流,完全可以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甚至可以用更方便的文字代替僵死了的文字。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对繁体字进行过简化就是其义;上世纪初,还有学者建议将汉字改成拼音文字,鲁迅等人就是代表人物;而放眼世界,日本文字大部分是汉字,也没影响日本国民的表达。
因此,对于国内许多地方使用外国文字的现象,大可以采取宽容的态度,而不必动辄拿出机械主义的面孔,更不必那么敏感。用英文字母所做的央视台标,虽然“材料”是外文,但用得久了,就融化为中文,成为汉语的组成部分。其实中国人看CCTV,没有几个人当它是英文,而只是将它当成一家电视台的标志。这就如同外国人起了个中国名字叫李约瑟,中国人起了个名字叫赵C一样并无区别。
江西男子赵C在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他改名。无奈之下,赵C通过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名字,并胜诉。这个案例其实已经很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