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华歌尔与黛安芬在台湾为了一片围的专利权在台湾争得面红耳赤时,大陆的内衣行业平淡如湖水,静悄悄地在展会上、市场上摆布着她妖娆的风姿。内衣市场的大腕们可以为了一本白皮书或一个年薪500万的人争得热火朝天,可是没有人会为自己开发的款式在市场上被复制再复制多说一句话。 在国外的内衣流行趋势发布会,每个重量级设计师都是以将自己设计的作品能在该会发布为荣。而国内的流行趋势发布会,称之为“历史趋势发布会”也不为过,旧款充斥舞台,新款难觅踪影。历届中针会或相关的内衣展会,从未见企业将应季的产品拿出来展示,原因就是怕抄款。每年三到六月份保暖内衣招商旺季各会议室中,主会场主不过是让模特们显显身材、让领导嘉宾们吆喝忽悠而已,产品展厅向来是“保安严密”,不是意向客户想接近产品展厅都难,更别说进去看了。 笔者在9月初秋冬文胸秋冬款上市之前,欲求一新图而不得,厂家都怕图发布到报纸上后为他人所抄。在汕头、南海的内衣店,终端上新货都要相对比其他地方慢上半拍,占据着产业基地优势的终端们占不到新款上市的优势,原因还是一个,怕抄款。 曾看到过网上一篇搞笑短文,文章最后一句是“王海说下一步要打击内衣行业抄款行为,内衣行业的人都笑了。”见此“笑”感概良多,是会心的笑?是开心的笑?是取笑?还是苦笑? 由于内衣没有什么高科技含量,模仿抄袭的打版师就成了绝大部分内衣厂家设计部门的主要构成。珠三角仿香港,粤东仿珠三角成了“惯例”。一线品牌的新款式一出市,总有一些各地的“款式猎头”大包小包地光顾。有一些厂家是照着款式小改一下成为自己的产品,有一些干脆整个拆出来,换了材料原版复制。 抄款的光明磊落,原创的却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世道真让人看不懂了! 企业为何如此怕被抄款? 据笔者了解,品牌企业养一支设计团队开发产品要投入很大的费用,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开发出来的产品却很容易被对手窃取。原创者千辛万苦,抄袭者不劳而获,也难怪原创者心理不平衡。电影行业现在还有用武警带枪来保护拷贝,内衣店门口要是有武警看着门口“把关”,哪个消费者还敢越雷池一步到里面买内衣? 曾有知识产业人士呼吁服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何在内衣行业,却很少有企业响应。对于抄款恨之入骨的品牌们为何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老总,大多数人都表示虽然申请的费用不高,但是要打击盗版的时间和费用却不是普通企业可以承受之重。 02年时,南海奥XX品牌就曾为了美体内衣专利的案子稿得焦头烂耳,虽然历时三年最终获得了一点赔偿,挣回了面子,并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放言“起诉的真正目的只是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促使同行自律,共同规范业内竞争秩序”。但在这单官司之后,该品牌时不时也有一些款抄得满街都是,可就是不见他们再拿起法律的武器“规范秩序”,2002年那一场官司的滋味如何怕只有他自己能够体会。 今年四月,王桂兰诉婷美的专利权纠纷案最终以原告王桂兰败诉告终,打不赢官司还亏了一万多的诉讼费,其伤心之情不须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第一次出现,以前没人用过;创造性是指该设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内衣款式的流行又往往是反复交替的,很难确定这两点。因此,要一味地强调通过相应制度来遏制服装市场的“抄款”现象,目前尚没有得力的措施。再者,申请一项专利保护一般需要8-11个月的时间,而内衣款式的流行周期往往是一个季节,一项款式设计还没来得及申请保护,季节已经过了。申请专利是亡羊而未知是否能够补牢。 法律都暂时还不能保护开放商的成果,相关的协会对此行为也只能是鄙而视之。内衣行业难道就容抄款者如此招摇过市,原创者反而要心惊胆战、步步为营吗? 业内相关人士认为,抄款猖獗的现象是行业不成熟的表现。内衣抄袭之所以会让企业遭受损失,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内衣企业往往只靠一两种款式在走量获得利润,当这些走量款在同质化的市场上没有优势之后,其它产品又不能够及时填补营销空缺,虽然卖场中依然摆放着众多货品,但充其量也只是“展示库存”而已。 企业要走出被抄袭的怪圈,就必须能够开发出符合自身的风格和定位,彰显自身的品牌个性产品系列。也就是说在同一设计思想的指导下,使不同款式的内衣拥有共同的主题元素;通过外在环境与产品本身的相互协调、呼应,提升产品的整体感,达到无从复制或即使某一款式被抄袭,但因其销售环境、主题设置及相关辅助设施的改变,其产品魅力也会随之改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抄袭的风险,树立品牌的独特形象。对于消费者来说,尽管被抄袭的部分款式上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品牌是没办法盗窃的。唯一的要求还是内衣生产厂家不断推出风格独特的新款服装,在设计上推陈出新,这样即使有“盗版”出现,也不会影响到消费者对这一品牌的认可。 相关链接一 1997年学生胡三三为了考某校研究生而进该校学习,按照其导师王教授的教学要求,原创设计了一系列独具创意的作业,作业在课堂上被裘海索拍摄。同年7月裘海索拿作品报名参加了第九届全国美展。 在中国《该知识法权》中,公开演出即是发表。因此,胡三三的作品发表时间早于裘海索九届美展作品发表的时间。1999年胡三三状告裘海索的剽窃与抄袭一案成为中国服装设计侵权第一案。 相关链接二 2002年11月11日,奥丽侬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嘉莉诗、安丽丝、戴维芝、依之妮4家侵权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进行经济赔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于2003年1月30日判决认定,被告嘉莉诗等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奥丽侬败诉,并于同年向省高院上诉。 2004年7月,省高院就南海奥丽侬内衣有限公司诉嘉莉诗、安丽丝、戴维芝、依之妮等4家内衣企业仿冒其专利产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5—20万不等的经济损失后,被告嘉莉诗于今年4月5日支付了原告赔偿金16万多元,安丽丝、戴维芝、依之妮也于今年5月14日支付了赔偿金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