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有两个陌生的男人来到在动物园众合服装批发市场做批发的鞋商王芙蓉的摊位前,向她兜售假冒名牌鞋,都是耐克、阿迪达斯和乔丹牌的,一共是两万双。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双方商订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成交。
作为批发商的王芙蓉本打算以30元一双的价格向外出售,没想到在这两万双鞋当中竟参杂了许多残次品,这样一来她就想“以15元一双把这些鞋卖了算了!”,可还没等她将这些假冒名牌鞋销售的时候,就被工商查获了。
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芙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大肆收购假冒名牌运动鞋,并存放于北京市海淀区广源大厦地下仓库中,企图以约人民币30余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公安机关于2007年6月29日将被告人王芙蓉查获归案,并起获上述运动鞋共计21042双,经鉴定均系假冒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MICHAEL JORDAN”、“NIKE”等注册商标及假冒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等注册商标的商品。
对此,被告人王芙蓉没有异议,她的两位律师也没提出不同意见。
此案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