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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城区货运车通行线路由6条增至16条

    • 发布日期:2011-08-06 10:3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服装市场资讯区域:湖北武汉市
    • 浏览次数238
     
    详细说明
     昨日,西安市政府发出《关于改善经营性车辆营运环境的通知》,对西安市货运车辆的城区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等做了新的调整。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西安市道路运输企业效益普遍下滑,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昨日,西安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改善经营性车辆营运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执法部门展开作风整顿

      通知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在全市公安交警、道路运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一次以“优化服务,文明执法”为主题的作风整顿活动。

      不得为事故车指定修理厂

      同时,将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数由原来的6条线路增加为16条,2009年1月的通行证自2008年12月25日起开始发放。通行证禁行时间由6小时缩短至3小时,即由原来的7时至9时,17时至21时,缩短为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此外对轻微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且不得为事故车辆指定汽车修理厂。

      暂扣车辆不得收停车费

      通知同时要求,运政执法部门不得对超载车辆实施处罚,对暂扣车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停车费;运政执法检查要重点在货物集散地进行,不得随意上路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路政部门对超限500公斤以下的车辆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和卸载为主,不予处罚。

      人行道临时装卸货不处罚

      此外,西安市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在人行道上装卸货物的临时停放车辆一律不予处罚;对营运车辆严重违反城市环境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快速处理,不得借故拖延,不得收取停车费。对经营性车辆在营运过程中轻微违法,并能及时纠正的,以宣传教育为主,只纠违、不得处罚。

      不得越权、跨区域执法

      交警、运政、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执法检查,不得越权执法、跨区域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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