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纺织机械工业发展进入了国务院文件,关键在于“发展”二字。国家根据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内容,把纺织机械工业发展列入了国家加快装备制造业的范围之中,关键又在“加快”和“振兴”两个词,因为发展既有常规发展又有跨越式发展。
在这之前,纺织机械工业也进入过国务院文件。比如1985年的90号文件。规范机电产品进口,把机电产品进口分别列为暂停进口产品,统一归于联合对外产品,只准进口软件产品和限制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近年来,国务院还发布了有指导企业发展的产品,分别列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的文件,还具体规定了产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
国务院文件是经过国务院高层领导讨论通过并颁布的,各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其重要性非同一般。
纺织机械工业同属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中的专用装备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统属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发展和振兴装备制造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学习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在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时,国家选择的是对国民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为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成效的,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能够尽快扩大自主生产的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以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
纺织机械工业被列入加快、振兴的重点发展领域,提出的产品有大型乙烯项目中的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成套设备国产化。
纺织机械工业列入加快、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的专项之中,提出发展的新型纺织机械产品有日产200吨及以上的涤纶短纤维往后处理成套设备,粘胶长丝连续纺丝设备,高效短流程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的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新型成套关键设备。
这里提出的重点产品只是一个项目、一个题目。而每个项目中可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单个产品,而是一项由多种主机和控制系统组成的成套设备,这些成套设备也不是由一个企业所能完成和实现的。对这些关键成套设备进行技术攻关,实现产业化,其最终目的还是为纺织工业发展服务,为促进纺织行业技术升级服务。
纺织机械工业的发展被列入国务院文件并且指出这样具体的要求,确属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可知责任重大。当然,发展这些重点产品达到发展目标要求,并非一件易事。要靠承担项目企业的努力,要靠行业内部组织协调和支持,同时也要靠政府的支持。既然被列为重点,国家也相应提出了一些支持、发展和振兴的政策措施。
国家在调整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重点装备而需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等。列入重点支持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产品有自动络筒机、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使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从中得到好处,更加树立企业信心,采取积极措施,促使这些关键产品实现产业化。
与此同时,先征后退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先是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由企业使用,后来调整为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家有关部门都已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对企业有好处,企业得到实惠,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了产品技术,实际也是“放水养鱼”。生产自动络筒机和无梭织机的5个企业已从中受益。
国家为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一步到位,也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开明用户”,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工程项目。
国家还加大了对重大技术装备的资金支持力度,这也是比较现实的。国家设立了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资金,对承担研发生产重点产品的企业给予支持。国家通过预算内资金以贴息、补贴、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对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予以支持。实行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等。
由于国家的重视和优惠政策的支持,在贯彻实施中又坚持了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了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坚持了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的方针,使纺织机械工业企业既得到了好处,又实现了迅速发展。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民间谚语:政策偏一偏,打击一大片,政策对了头,更上一层楼。纺织机械工业在正确的政策指引下,必将加快发展,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