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走“甜美公主”路线的深圳女装品牌“淑女屋”,近期因其招股说明书的过度包装,成了资本市场茶余饭后笑谈的对象,而其招股说明书中一份饱受诟病的女装品牌排名,更是引起业界一片哗然。
11月2日,证监会发审委一纸公告,断然否决了淑女屋的首发申请。
事实上,对服饰企业IPO冲关,2011年不能算是幸运的一年。截至目前,除了森马、九牧王、朗姿3家闯关成功外,淑女屋、利步瑞、威丝曼、诺奇、舒朗等服装企业的IPO均被否,通过率仅为37%,在所有IPO的行业中最低。
业内人士称,淑女屋除招股书态度敷衍、漏洞百出、表现力差之外,还存在其他诸多问题,如主品牌发展乏力,子品牌几年无大进展,前景不明,公司连续几年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40%,触及服装业上市公司敏感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其IPO折戟的重要原因。
“自恋体”排名惹争议
1993年成立的深圳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流行时尚服装、家用纺织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女装、童装和床上用品。目前拥有女装“淑女屋”、男女休闲装“自然元素”、高级成衣“Fairy Fair”、童装“小淑女与约翰”、淑女屋床上用品共5个品牌产品。
在招股说明书中,淑女屋披露了一份《深圳市女装产业区域品牌规划调查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淑女屋品牌在消费者最喜欢女装品牌中,排名第六,仅次于香奈儿、阿玛尼等国际知名高端品牌,而在内地各大品牌的排名中居榜首。更甚的是,在这份榜单中,LV和DIOR的受欢迎程度均不及淑女屋。
此榜单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有消费者调侃淑女屋的老板“过去活在童话里,现在活在神话中”,淑女屋也因这份榜单被调侃为“自恋屋”。
专业人士认为,其调查抽样不科学,没有说明接受调查的消费者年龄、消费水平等,缺乏严谨性。
据了解,这份调查报告是深圳市贸工局在2007年托北京金必德经济管理研究院调查撰写的,出资人为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但这在招股书上未予以标注。
北京金必德经济管理研究院隶属于深圳金必德品牌营销传媒集团,是深圳本土的调查机构。
据其员工回忆,相关调查的目的是考察深圳市女装和珠宝两类产业在全国的影响力。调查问卷是在全国的百货商场发送,但以二线城市为主,每个商场收回的有效问卷均在100张以上,问卷上列举了深圳女装品牌以及国际一线品牌的品牌名,供消费者选择。
该员工强调,他们与深圳市政府签有保密协议,因而无法公布全文。但这个报告和淑女屋本身没有直接关系,调查也并非淑女屋赞助。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近几年二线城市的百货业发展较快,消费者对一线国际品牌已不像早年那样陌生,引用这样的数据容易误导投资者。
据2010年12月发布的千家品牌监测数据显示,国内市场女装品牌,排名前十名的分别是艾格、欧时力、ESPRIT、GUESS、太平鸟、淑女屋、哥弟、秋水伊人、真维斯、衣恋。
受淑女屋质疑之声的拖累,其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此次也遭“连坐”。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毛成杰表示,该调查报告是2008年出炉的,在“三年一期”的范围内,可以引用。 而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数据不能直接使用,按照要求,券商应该对其进行进一步调研核实,才能在招股说明书上引用。
募投产能、库存消化存隐忧
这份备受争议的调查报告并非淑女屋IPO失败的罪魁祸首。
证监会相关监管人员表示,募投产能消化的问题才是淑女屋被否的主要原因。淑女屋表示未来要扩充产能。发审委则对市场能否消化其产能有疑惑,认为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淑女屋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淑女屋此次计划募集资金4.32亿元,投入营销渠道扩建、大浪服装家纺生产基地建设和信息系统技改三大项目,同时通过逐步提价增加营业利润。
普汇创展管理咨询机构高级合伙人况杰指出,服装行业整体毛利率在下降,而淑女屋又没有领先于其他服装品牌的竞争优势,将募资放在扩大产能上,融资以后可能会对不起投资人。
同时,业内人士还指出,虽然服装行业有“价格每提高1%,营业利润将增加8%”的定律,但淑女屋远远还达不到该定律的相应要求。
此外,多年来居高不下的存货数量,也是淑女屋闯关IPO失利的绊脚石之一。
招股书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存货余额为2.3亿元,占总资产的40.92%,存货周转率目前为0.53 次/半年,这与采取加盟为主的同行业企业相比还比较低。
淑女屋解释称,这与公司采取以直营为主的经营模式相关,直营店需常年保持铺货量,若门店铺货量不足,则会影响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据了解,目前淑女屋在全国商场专柜有601家直营店,占公司门店总数的72.29%。
这意味着淑女屋面临的一个潜在的风险是:若未能准确把握流行趋势,则必须自己消化滞销的库存商品。但事实上,库存是服装企业的“梦魇”。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国新曾一针见血地说:“服装企业如果赚的钱是存货,就相当于没赚,服装最不值钱的就是存货。”
除了存货管理风险,淑女屋的招股书中还暴露了生产依赖代加工、家族持股比例高、经营逻辑混乱等问题,这也为淑女屋IPO之路埋下了隐患。(原载《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