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法院根据李清店中存货数量,乘以单件货品的“吊牌价”,得出43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数额”,而后折算一半作为罚款数额,对其作出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罚款2151万元的判决。而质疑的声音则认为量刑过重:李清售出的假羊绒衫不过400余件,每件售价100多元,实际“非法经营数额”不过6万余元。
关于这一案件,北京青年报的评论认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知识创新、维护名牌声誉,确实是中国经济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但用何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则必须有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李清所遭遇的杀威棒式的做法,在功利层面上注定达不到保护名牌企业的目的,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层面上势必造成公众对法律普适性的怀疑。”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本案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量刑恰当与否的简单命题,其背后折射出的诸多深层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方面,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绝,假冒对象已从国际名牌向国内民族品牌蔓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已成为社会公害。制假售假的存在,使品牌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创造的成果屡被侵犯,大大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热情,如不解决这个问题,建设纺织强国就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制假售假屡禁不绝,带来的社会后遗症是信誉的普遍缺失。为了防止受骗,消费者不得不学习大量专业知识和商品鉴别方法,即使如此也免不了经常上当。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制假售假者绝不能姑息纵容。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不免质疑,是否一次性的“重典”就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目前的现状,仅仅靠每年的“3·15”或者政府部门偶尔发动的集中打击行动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李清只是成百上千个“同行”中的一个,采用这种抓住一个狠打的惩罚方式,使打击制假售假变成一种谁赶上谁倒霉的小概率事件,这就难免出现“假冒伪劣”禁而不绝、轻易复燃的现象。
再把话说深一点。各地政府几十年来一直对企业实行扶优扶强的政策,对大企业重视,却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规范,以至于不少小微企业生存环境困窘,生存压力较大。如果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不能得到有效改善,那么迫于生存的小微企业就难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难免滋生种种市场乱象。
笔者认为,解决制假售假这类问题,必须采取堵与疏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对那些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毫不留情;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提供良好的条件。在我们高喊扩大内需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主动力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在内销市场上,首先要做好市场规律及制度性设计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