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国工商局登记的小微型企业约有1023万家,占据企业相当大的比重。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城乡85%以上的就业岗位,提供了60%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其所贡献的税收占比54.3%。可以说,小微企业是社会之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缓解其生存压力,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如信贷、减税等,终于使服务中小型型企业这个理念深入人心,小微型企业不再孤立无援。 其实,服务小微企业就是服务未来。因为现在的小微型企业很有可能成长为大企业,如果在其成长初期、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将来等其成长了将得到更大的回报。现在客户争夺如此激烈,银行等服务机构必须从小企业开始培养自己的客户。因此,国家出台的政策无论是对求助的小微型企业,还是施助的银行等服务机构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国家政府:金融、财税政策双管齐下
2011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二是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三是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四是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赢利能力。
确定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宣布,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11月1日,财政部正式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明显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财务能力,进而提升其融资能力,增强赢利能力。
同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行业协会:提供高质量产业服务
就在2011年底,中国家纺协会发布了《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给予小微型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
我们看到,行业内许多优势企业已经具备在装备、技术、产品的方面与国际知名企业相竞争的实力,但许多中小型企业在资金、规模、影响力等方面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在站稳国外主要市场的同时,国际知名企业已经开始大举进入国内市场,考验着国内品牌企业的运营能力。为此,在大力倡导品牌强国精神下,建议给予行业内中小企业同等税收优惠,以加速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抗风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的知名企业。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行业发展也同样面临许多重大现实问题亟待攻关,为此建议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院校对行业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行业重点课题有:新型大家纺渠道建设研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研究、建立家纺产品循环利用回收体系研究、家纺流行趋势研究。
家纺行业要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三大平台”,加快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满足需求的高质量服务。一是人才库建设平台。为满足行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快建设专家人才库,整合企业管理、装备技术、产品研发、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战略策划、综合创新等领域的人才资源,着力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二是咨询服务平台。构建涉及趋势预测、技术服务、商贸信息等多平台体系,实时搜集国内外行业动态,做好整理、加工工作,定期向企业传达有关信息,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把握行业动向,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创新应对能力。三是市场拓展平台。协助完善和提升中国国际家纺展,并将其打造成为世界级家纺专业博览会,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各地会展平台建设的扶持,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家纺行业要实施权威认证,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为降低国际采购商对出口型企业频繁认证造成的额外成本,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标准,成立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定期发布具有国际认证同等效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逐步取代国外商户的反复验厂认证。
家纺行业要加快制度创新,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要素成本增加、资金缺口扩大、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等,加大了企业正常运营压力。要加快推进融资制度创新,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二五”是建设家纺强国的关键时期,是提升行业文化、加快转变行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行业“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建设家纺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中国家纺产业四大发展目标:一是行业各项指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家纺产值年均增长8%,出口额年均增长7.5%。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功能性和附加值,维护吨纤维产值的稳步提升,纤维消耗量2015年达到1500万吨,年均增长4.5%。二是科技进步初见成效。优化资源配制,提高产出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年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投入比例达1.5%。三是自主品牌建设实现新突破,形成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家纺品牌。重点发展品牌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发挥规模经济,建设一批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和产业集聚地,在国际市场上,自主品牌建设有较大突破,打造资产超过30亿元以上品牌企业10家,形成5家全球著名的区域品牌。四是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再上新台阶,初步形成家纺产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同时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行业未来5年发展;做好行业“质量兴业”活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搭建展会平台,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理顺各分支机构组织,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加强行业外交,寻找合作契机;不断增强行业统计、运行分析的针对性、时效性,做好行业服务;完善“设计大赛”和“趋势”工作;做好协会会员服务与发展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跨界合作;加强行业社会责任建设。
“十二五”期间,家纺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行业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为路径,以提升家纺文化为核心,以推动渠道创新为支撑,以实施人才科技战略为保障,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为2020年实现家纺强国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小微型企业定义:
在探讨小微型企业之前,首先应明确何为小微型企业。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企业进行了划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