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正式上市之时,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却突然一纸诉状再度把乔丹体育卷入是非之中。迈克尔·乔丹称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甚至注册其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之后乔丹体育发表声明回应公司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商号,并依据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一场关于道德与商法的讨论就此展开。
虽然知识产权应该提升到国家高度,但是姓名权也不应该无限上纲超越商标的权利,我并不认为Michael Jordan的愤怒有理。——北京律师车慧中
乔丹体育不一定会受损,我觉得通过这次危机,让更多人去了解一个国内企业、了解乔丹品牌,虽然之前的做法有问题,但是适当地对消费群体做一些媒介引导必然会有所改变!——阳光安吉媒体总监章俊
虽然乔丹体育打擦边球落于下乘,但法律意义上并无瑕疵,无论中文商标,拼音还是图形都和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这次起诉也许只是耐克屡败屡战趁其IPO放个大招而已。我唯一感到意外的是公众反映如此激烈。——复星集团TMT投资总监吴京华
乔丹侵权案的本质是很多愤怒的中国人帮美国球星去向乔丹体育公司讨要他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失费,要回他的公道。如果没有这些社会压力,所谓的“侵权”在法律上不一定成立。其实中国的很多品牌在国外也被注册了,不知谁能要回这个公道?——某公司广告经营部管理人员小何
我的几点疑问:姓名权是否可以只保护姓?Micheal是否就是Jordan的适格权利人?其他数以万计的姓Jordan的人怎么办?中文乔丹与Jordan有唯一对应性吗?英汉词典中的“朱尔典”、亚洲国名“约旦”及港译“佐敦”与其又是什么关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