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案件又有新的进展,根据迈克尔·乔丹的法律顾问发言人发来的书面文件,法院已受理上述起诉。而律师和投行等专业人士认为,此举令乔丹体育IPO进程增添变数。
该书面文件显示,3月1日,法院已受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提起的诉讼。同时,迈克尔·乔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以保护我的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我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我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被误导,他们应该对其购买的商品具有清楚的知情权。”
同时,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指出,“我采取这一行动旨在保护我的姓名权和品牌。对于本案的受理,说明中国认可姓名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随着法院受理上述起诉,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直接对簿公堂几成定局。据记者了解,一旦败诉,乔丹体育可能将面临巨额赔偿并且不得再继续使用“乔丹”品牌。不过,诉讼的结果可能还不是乔丹体育所需面对的最大挑战。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法院只会对是否侵犯姓名权做出判断,但不会对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方面如何实施品牌调整进行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乔丹体育败诉,除了法院会禁止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乔丹品牌外,乔丹体育未来是放弃这个品牌或者采用付费等其他方式保留这个品牌,还需要它自己去选择和交涉。”
不过,如果乔丹体育胜诉,情况就将完全不同。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多数认为,一旦在姓名权诉讼中获胜,迈克尔·乔丹方面存在采取进行商标诉讼等其他诉讼手段的可能性,但获胜的概率将不会很高。而一位投行保荐人告诉记者,“如果乔丹体育胜诉,那么对于公司是否能顺利IPO的影响程度将会降到最低。”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已于去年11月成功过会,目前在等待证监会的核准发行。由于诉讼刚刚获得受理,因此乔丹体育IPO的进程不免将受到冗长诉讼程序的影响。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保荐人,其中多数认为过会后遭遇重大诉讼而影响IPO进展速度的先例十分少见,难以估计诉讼程序会对乔丹体育IPO进程带来多大程度影响。
记者查阅了监管机构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规范IPO会后事项的法条。其中规定,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情况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给发审会审核。
上述保荐人表示:“如果胜诉,至少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由监管机构决定是否需要重新上会;而如果败诉,基本上肯定需要重新走程序。”
不过,乔丹体育的案例或许具有特殊性。徐万辉告诉记者:“我相信发审会在IPO审核的时候已经注意了乔丹品牌可能存在的问题。而且在过去的实务中,多数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诉讼针对的是拟上市公司的实际商业行为。像乔丹体育这样的品牌问题,几乎没有先例,所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仍有待观察。”
据悉,2002年乔丹体育提出商标申请时,拥有“Air Jordan(乔丹的英文姓氏)”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对他们申请的包括文字和图案共计8项商标提出过异议,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驳回。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不过(耐克)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