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服装加盟网fzjm.cn手机版 二维码
  • 中国服装加盟网

    广告服务

    免费发布

    首页 女装 男装 休闲 运动 童装 内衣 户外 皮具 孕妇装 配饰 箱包 亲子装 外贸 商务
    服装企业我要加盟品牌招商服装品牌服装商机服装资讯时尚观察服装展会服装市场服装商学院服装图库城市分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关调整部分进口商品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695891770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获悉,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海关总署日前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标准将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获悉,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海关总署日前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标准将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据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显示,税号为04000000的衣着类(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进口税率为20%。税号为05000000的皮革服装及配饰(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调整为10%。

    业内人士表示,与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对比来看,衣着类税率没有变化,而皮革服装及配饰税率从20%调整为10%。为石狮的纺织服装产业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出口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 资讯中心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留言
    提交留言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中心
    点击排行
    最新服装资讯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Copyright©2003-2017中国服装加盟网www.fzjm.cn版权所有
    北京服装加盟天津服装加盟上海服装加盟重庆服装加盟河北服装加盟山西服装加盟辽宁服装加盟吉林服装加盟黑龙江服装加盟江苏服装加盟
    浙江服装加盟安徽服装加盟福建服装加盟江西服装加盟山东服装加盟河南服装加盟湖北服装加盟湖南服装加盟广东服装加盟海南服装加盟
    四川服装加盟贵州服装加盟云南服装加盟陕西服装加盟甘肃服装加盟青海服装加盟内蒙古服装加盟广西服装加盟西藏服装加盟
    宁夏服装加盟新疆服装加盟香港服装加盟澳门服装加盟台湾服装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