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
调查显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