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强国度产业政策引导。对鼓舞类纺织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严厉控制,制止投资;对淘汰类纺织设备,加快撤除,制止转移。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纺织产业结合重组、新型纺织资料、高端纺织配备、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业转移、自主品牌建立和公共效劳平台建立等。积极争取国度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扶持纺织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关键中心技术攻关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项目。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开展根本面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的纺织服装企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契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舞担保机构为中小纺织企业提供信誉担保和融资效劳。
四是加大鼓励措施。对取得“国度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中国著名商标”及天文标志的纺织服装企业,由省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加快公共效劳体系建立。加快建立纺织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及效劳平台,从产品研发、质量检测、人员培训、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效劳。
六是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充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展开行业自律、停止国际协作交流等;支持协会、商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展开评选“湖北十大纺织服装品牌”及“湖北十大服装设计师”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