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10家主要网络购物经营者,约谈会后,各地加强了检查力度,总的趋势向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网络商家,根据商品的性质,无限扩大,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架空了。
在进一步加大有关网络商品包括电视、电话、广播销售的抽查力度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贯彻“新消法”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的“指引”。据了解,正在拟定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把“新消法”中一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其中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广告里面的现场解说等,规定都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