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国奢侈品巨头 LVMH 针对 “恶搞名牌”的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发起了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商标稀释、违反公平使用原则、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 LVMH 不满宣判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12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 LVMH 的上诉请求,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案件总结书中写道:“ My Other Bag 的部分手袋虽然与 LVMH 集团旗下的奢侈品牌 Louis Vuitton 十分相似 ,但这两个品牌定位以及消费人群目标均不同,My Other Bag 对于 Louis Vuitton 商标的使用,很显然是出于幽默和戏谑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诱导顾客混淆二者。LVMH 无法强制法院作出有利于 Louis Vuitton 商标侵权索赔的判决。”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还表示 My Other Bag 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帮助 LVMH 体现了品牌设计的独特性。这些恶搞的商品应当被视作一种隐晦的恭维,值得会心一笑,而不是提起诉讼。
有关 LVMH 集团提出的 Louis Vuitton 剩余的上诉内容将不作为此次审判的重点。
LVMH集团表示拒绝对此次上诉结果置评。而 My Other Bag 则表示,Louis Vuitton 作为业界知名奢侈品牌,其产品是自己所无法超越的。
My Other Bag 由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Tara Martin 在 2012年成立,以恶搞奢侈品牌的手提包设计著称,戏谑模仿的对象包括 LVMH 集团旗下的 Céline 和 Louis Vuitton,以及 Chanel、Goyard 等。My Other Bag通过漫画的形式,结合大牌手袋的设计,推出了棉质托特包和便利袋等。
来源:华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