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消息,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的公告》,明确商家发布卖家要求、发布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此次规则调整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据记者了解到,这次卖家在发布“手机”类目商品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店铺须为企业店铺,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相比以往,在商品发布的标题、详情描述等内容上,这次规则有了更多的要求。卖家在发布时,商品标题须准确描述商品品牌、型号及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的商品名称,不得出现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或无关的内容。
同时,当卖家销售“官换机”、“二手机”时,还须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明确标示,不得出现“全新”字样。卖家需要确保商品类型、属性参数与商品标题描述内容一致。
此外,在商品发布管理中,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取消“手机”类目的商品发布权限,系统将下架店铺中“手机”类目下的所有商品。具体为:卖家不再符合“手机”类目商品发布卖家要求的;卖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情况的。
来源:电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