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是上世纪80年代西方商业社会的发明,时至今日,进场费已经成为了中国商家利润的一部分。近日,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正对此起草新文件。他表示,进场费在中国零售、百货行业中持续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性,这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有专家对进场费的合理性表示质疑。虽然说它的存在大幅推高了物价有些夸张,因为进场费己存在很多年,而物价快速涨才是最近的事情。但进场费这笔钱,无论叫什么名称,都是供货商的供货价与超市零售价之差的一部分,即便超市取消进场费,只要话语权依旧掌握在零售商手里,仍然可以通过直接压低进货价格继续赚取这笔费用。
所谓"进场费",指的是超市在供货商的商品进入超市之前,预先收取的一笔费用。关于这笔费用该不该收,是否合理,在中国讨论已经不止一年、两年,而是很多年。而这次之所以又被推上风口浪尖,则是因为央视最近一则报道透露,大超市(央视调查的是家乐福)盘剥供货商,向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促销员管理费、咨询费、促销服务费等十几种),总额占商品零售价的40%左右,直接推高了中国的物价。
进场费现在成为一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在发达国家,同样激烈的市场竞争当然也会促使大零售商产生凭借其优势的市场地位产生压榨供货商的冲动,但严密的立法却封死了这条路,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就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规定禁止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要求特殊折扣及不合理费用。而日本的相关法律更是明确界定了17种现象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其实在中国的《反垄断法》里也有类似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而商务部2006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又称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以及一些地方也出台过地方法规,禁止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但实施起来却缺乏力度。
超市进场费只是中国市场上现存的大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的一个缩影,中国大多数大型零售企业,都在采用这种成本低、风险低的扩张模式,凭借其渠道优势,从供货商手中收取进场的各种费用,赚取利润占有现金流。近年来中国本土的零售业利益集团一直希望中国能够模仿日本推出《商业大店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等,从法规上约束跨国零售巨头的扩张,甚至有企业老板自费聘请法律专家拟订了法律草案。到了2008年,商务部发布文件,将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反使本土零售业压力更大。获得审批权的地方政府纷纷向外资商业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资项目落户,为给当地带来引资政绩和税收,据说有的外资巨头还获得了超国民待遇,被允许在一些城市突破规划而强行甚至违规开店。这些,又从另一个角度包容了进场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