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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标准检验局”决定加大服装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4  浏览次数:1520899324
    核心提示:在今年2月台湾地区发布的有关商品检验法G/TBT/N/TPKM/97号通报中声明:台湾“标准检验局”决定加强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安全监管,将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在内的纺织品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并拟采用监控检查等手段确保纺织品符合安全要求。通报预计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今年2月台湾地区发布的有关商品检验法G/TBT/N/TPKM/97号通报中声明:台湾“标准检验局”决定加强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安全监管,将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在内的纺织品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并拟采用监控检查等手段确保纺织品符合安全要求。通报预计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纺织品中的甲醛、偶氮染料和其他有害物质近年来已引起消费者高度关注。2009年,台湾“标准检验局”制定了CNS15290:2009《纺织品安全规范》。该规范主要借鉴欧盟相关纺织服装标准,按照婴幼儿用纺织品、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等进行分类并对纺织品中甲醛、偶氮染料、铅、镉等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以及部分物理性安全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将纺织品纳入法定检验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的成本压力和技术门槛。

    标准CNS15290:2009《纺织品安全规范》参考了欧盟(EN)标准、欧盟新化学品政策等,特别针对婴幼儿用纺织品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品类等范围予以规范,确保符合下列品质要求:

    游离甲醛含量婴幼儿用纺织制品类20ppm以下、与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制品类75ppm以下、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及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制品类300ppm以下;禁用偶氮染料含量不得高于30ppm;纺织品及衣服不得使用镀镉配件;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含铅量,不得超过产品表面涂料中所含非挥发性成分重量的90ppm;不得检出有机锡。同时,物理性安全要求包括:针对12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及拉带,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质绳带、链条、缎带或织带安全有总体要求,同时对幼童及儿童,其衣服分成连颈帽及颈部位、胸部及腰部、臀以下部位、背面部位、袖子、其他部位等区域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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