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披露中, 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
商务部驻印度经商参处近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来函,该局8月10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台北和中国的窄织布(Narrow Woven Fabric)反倾销日落复审事实披露。
在该披露中, 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