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阿迪达斯的代理人在庭上称,上述两家公司从2007年起就生产和销售带有“三条杠”的运动鞋。
销售商众联体育的代理人辩称,进货时曾跟百路驰签订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且在此案之前不了解“三条杠”为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百路驰则始终否认侵权,认为所生产的鞋本身明显的部位标志有“万达奴”的商标,根本不会让消费者误认。
据阿迪达斯方面了解,“万达奴”品牌是2002年福建企业申请注册的,2006年转让到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名下。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阿迪达斯德国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公司。后“万达奴”承认存在侵权事实,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与其加盟店共同赔偿阿迪达斯2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