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发布皮鞋(休闲鞋)比较试验报告,根据报告显示,共检测28家生产企业的55批次商品,超三成不合格,而不合格的20批次样品中,有17批次是因为标志不合格,8批次为内在质量不合格(5批次标签、内在质量均不合格)。据介绍,对于检测出来的标志不合格的产品,市消委会要求商家限期整改,而对于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市消委会要求商家做下架回收处理。市消委会昨日还同时发布了怎样选择鞋类商品的消费指导。
皮鞋投诉逐年大幅上升
据介绍,近年来,鞋类商品的消费投诉比较突出,2008年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为167宗(其中皮鞋81宗),2009年为216宗(皮鞋119宗),而去年1—10月份上升到250宗(皮鞋115宗),皮鞋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断底、脱胶、掉皮、脱色等问题,同时在退换修方面消费者与商家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议。
为加强对皮鞋商品的社会监督力度,指导消费者选择物美价廉、适合自己的商品,深圳市消委会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间开展皮鞋(休闲鞋)商品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全部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检测机构专业抽样人员在岁宝百货、天虹商场、茂业百货、太阳百货商场随机购买,样品涉及28家生产企业的55批次商品。试验包括帮底剥离强度、皮鞋耐折性能、标志等12个具体项目,检测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
据介绍,检测报告合格35批次,不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63.6%,不合格率为36.4%。在不合格的20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为标签不合格,有3批次为内在质量(除标签外)不合格,有5批次标签和内在质量均不合格。
17批次标签不合格的样品中,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鞋或内包装里无生产日期标注、内包装(鞋盒)上无邮政编码标注、鞋内部无鞋型标注、内包装(鞋盒)上采用的产品标准标注错误、内包装(鞋盒)上无产地标注等。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鞋类产品标志不明确、不齐全、不正确可能引起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不能购买到合适的产品,导致使用时出现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后无法追溯。
质量不合格后果很严重
据了解,此次皮鞋(鞋类)比较试验中,内在质量合格的样品为47批次,合格率85.5%。内在质量不合格项目为: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勾心抗弯刚度、勾心硬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外底耐磨性能7项。
样品中勾心硬度不合格的有3个批次,分别为:广东省鹤山市振威鞋服皮具有限公司振威鞋厂生产的型号规格等级为“T8520153L358022黑色合格品”的利奥纳多皮鞋、鹤山市泰莱鞋厂2010年1月1日生产的型号规格等级为“J277307黑色合格品”的男鞋、广州市顶宏鞋业皮具厂2010年6月30日生产的型号规格等级为“PS921516-B合格品”的男鞋(英国保罗皮鞋)。勾心抗弯刚度不合格的有1个批次,为鹤山市泰莱鞋厂2010年1月1日生产的型号规格等级为“J277307黑色合格品”的男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