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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等十二种产品成深圳检验检疫局整治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1  浏览次数:1997405990
    核心提示:凡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圳地区实际情况,深圳检验检疫局开展了为时三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上月的首次专项行动中,就查获了大量伪造的检验检疫证书,现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单证的违法行为。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的。

    凡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圳地区实际情况,深圳检验检疫局开展了为时三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上月的首次专项行动中,就查获了大量伪造的检验检疫证书,现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单证的违法行为。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的。

    该局局长刘胜利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该局的“双打”专项行动将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下“重拳”。打击的重点产品包括,经深圳口岸出口的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等共十二类产品。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有过质量不合格记录、有过国内外消费者投诉等的企业为“双打”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则是生产上述产品的辖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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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首战告捷

    为更富有实效地开展专项行动,深圳检验检疫局提出加大打击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协同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力度等三项15条具体行动措施。采取加严监管和打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主体间协同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深圳地区进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双打”行动的重点,具体包括经深圳口岸出口的汽车配件、手机、服装、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玩具、鞋靴、家具、DVD影碟机、食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蓄电池、电线电缆共十二类产品,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有过质量不合格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涉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等重点单位,以及生产上述产品的辖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等重点区域。

    近期,深圳检验检疫局以深圳口岸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和各类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为重点,迅速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双打”专项行动首战告捷。11月16日,该局联合深圳警方捣毁了位于罗湖新秀北村一制售假检验检疫证书的窝点。根据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又于当天晚上捣毁了位于黄贝岭村的伪造假检验检疫公章的窝点。该局在罗湖区一举捣毁多个制售假检验检疫证书的窝点,打响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一枪。

    当日行动现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检验检疫中英文签证章58枚,熏蒸/消毒、健康、植检、兽医、卫生证书300余份,以及100多枚检验检疫电子印模,并扣压了一批用于作案的电脑,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检验检疫证单的违法行为,整肃了深圳地区检验检疫秩序,进一步巩固了前一阶段检警开展联合打击假证书专项行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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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集突击检查商品和企业

    自今年11月深圳检验检疫局拉开“双打”专项行动序幕以来,全局上下全力投入,对深圳相关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密集突击检查,并对制售假检验检疫证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11月25日,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深圳警方,捣毁了位于罗湖区海珑华苑大厦的制售假检验检疫证书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假检验检疫中英文签证章7枚,假检验检疫证书17份。

    近段,该局还对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据介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40人次,对汽车配件、手机、人造板、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化妆品等425家各类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其中,出口手机生产企业为重点目标,共检查了92家。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伪造、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强制认证生产销售产品。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

    同时,还对服装554批次、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278批次、玩具83批次、鞋靴1061批次、家具1103批次等产品进行检查。其中,发现1批次的服装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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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瞄准重点分三阶段进行

    就“双打”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刘胜利告诉记者,深圳检验检疫局将紧紧围绕总局整体工作部署,本着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深圳口岸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和各类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为重点,采取加严监管和打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双打”专项行动,力争达到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主体间协同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深圳地区进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的目标。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质检总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11月30日前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并全面完成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施细则,扎实开展行动,做到专人负责、督促落实、突出实效;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在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总结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固化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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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行动突出深圳重点特色

    据了解,在全国质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深圳检验检疫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刘胜利迅速做出指示,部署“双打”专项行动,要求深圳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充分体现深圳特色,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效。

    刘胜利表示,深圳检验检疫局将积极参与深圳市地方政府的统一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双打”专项行动纳入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体行动部署中,形成全市“双打”一盘棋。

    据介绍,深圳市政府目前正出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双打”专项行动,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圳市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着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刘胜利透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协作有力”的要求,深圳检验检疫局将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加强专项行动中的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协调应急联动方案,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深圳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承担,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络,并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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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重点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力度

    为确保“双打”专项行动的扎实性和有效性,加大重点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力度,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分解,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各分支机构在主管业务处室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摸清本辖区重点产品中涉及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情况,对所有获证企业开展一次发证后监管,认真核查企业的质量控制和有效运作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暂扣或注销相关许可证书。

    主管业务处室加强对重点产品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力度,根据深圳辖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重点产品的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各分支机构采取加大抽批现场检验检疫比例、增加监管频次等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产品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

    同时,各分支机构切实加大对重点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检验力度,力争从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源头性、倾向性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提高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并对以市场采购、物流出口方式出口的重点产品(尤其是手机)加大检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货物可见、风险可控、质量可追溯”的“三可原则”,密切关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加强对重点产品的口岸监管,加大证书核查力度。利用口岸核准、电子证书信息核查等手段切实加强监管,对经查验不合格的出口换证货物,应签发《不合格通知书》,并移交行政处罚工作部门处理。切实提高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带头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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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准、狠打击检验检疫违法行为

    在打击检验检疫违法行为方面,该局出台多项措施,并对各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力争对违法行为实施“稳、准、狠”打击。

    一是相关部门制定查处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的具体举措,重点加强对熏蒸/消毒证书、检疫证书、品质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的查处力度。不仅对制售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而且要对使用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特别是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企业采取曝光、降低企业诚信等级等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对原产地标记管理的力度。对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加强原产地标记审核,建立健全原产地业务数据和企业报检数据的定期排查机制;各分支机构要结合日常检验监管工作加强相关证书的印证,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依法依程序处理相关案件,形成良性惩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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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为尽快建立各方面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刘胜利透露,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在“双打”专项行动中,认真探索建立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65系统的共建共享机制,研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切实保障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增强两局在信息通报、协同管理、执法联动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同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深圳检验检疫局与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企业信用评定及相应管理措施的实施方面协调一致,研究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深圳市对外贸易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良好氛围。

    继续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抓产品质量源头工作机制,以龙岗、宝安辖区为试点,着力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商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将出口产品质量的把关从“平面化监管”向“立体化监管”转变。

    扶持一批优质产品生产或出口园区/基地的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维护我国产品良好声誉。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扶持诚信高的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研究建立出口产品品牌商和外贸公司责任体系,从根本上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同时,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对国外预警通报、召回或退运产品的应急应对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要跟踪实施效果,不断补充完善。

    此外,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产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主管处室要密切与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深圳市玩具协会、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全面掌握相关行业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商品的突出情况。各分支机构要对本辖区内重点产品出口企业的使用商标或品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求生产和代工企业及时报备商标或品牌及其生产、使用等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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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加强移送

    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中看到,在专项行动中要求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加强移送。

    具体内容包括,要求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移送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企业宣贯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重要问题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强大震撼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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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信息

    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包括侵犯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

    1。侵犯着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着作人身权与侵犯着作财产权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主要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冒用又可分为“正向冒”和“反向冒”两类。

    3。侵犯专利权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第二类是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主要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类是侵犯着作权的犯罪。主要指以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着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第四类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

    一、认明商标标识。名优商品一般使用注册商标,在包装上印有商标标识及“注册”或“R”字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养成注意观察商品注册商标的习惯。

    二、注意包装印刷质量。一般说来,名优商品包装用料比较考究,包装装潢图案印刷清晰,形象逼真,色彩适宜,且牢固程度较高。而假冒伪劣商品由于使用的多为废次商标标识或自行手工印刷的标识,容易存在颜色不正、图形走样,图案模糊、封口处不整齐、装订粘贴歪斜等现象。

    三、注意包装上的说明。名优商品(包括进口优质商品)均会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分、净重、出厂日期等说明内容,优质商品的生产者是不会也不必向消费者隐瞒自己的情况的;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商则常常有意躲避,不标明上述内容,最常见的是没有厂名、厂址或只有“中国制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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