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2001年12月颁布的《有关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第11条规定,欧盟委员会建立了“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制度(RapidExchangeofInformation,简称RAPEX预警系统)”,并于2004年2月9日正式启动,主要适用于非食品类消费品。包括玩具、家用电器、体育用品、纺织服装、家具、打火机、儿童用品、汽车和轮胎等日用品。
2006年,欧盟对华通报436项,占其全球通报的47.8%;2007年增至683项,占比51.2%;2008年增至862项,占比54.8%;2009年继续增至982项,占比58.3%;2010年上半年已攀升到619项,占比60.4%。
据欧盟联合会统计发布数据显示,2009年,欧盟RAPEX共对32个国家(地区)的产品发布通报1684项(一项通报可能涉及到多个国家),同比增长52.1%。其中对华产品通报982项,同比增长12.7%,继续位居首位,是位居第二位的德国的14倍。
2010年上半年,欧盟RAPEX已对46个国家(地区)发布1025项通报,其中对华619项,仍居首位,是位居第二的土耳其的12.4倍。
2009年,欧盟RAPEX共发出通报累计召回253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达113%。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122项,同比增幅达184%,占召回总数的48%;2010年上半年,欧盟RAPEX累计召回245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达109%。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133项,同比增长102%,占召回总数的54%。
欧盟RAPEX针对某一危险消费品的通报可能涉及1个以上的危险类型,因此危险类型总数大于欧盟通报总数。2009-2010年上半年,纺织品服装是中国被通报的产品中仅次于玩具的产品种类,被通报的主要原因为窒息危险(190项)、化学危险(148项)和致伤危险(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