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纺织服装等十大产业振兴,河南省财政厅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七项新的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河南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重组企业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措施。
二是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统筹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三是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和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企业,两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支持建立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对企业新建的、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是鼓励承接产业转移。2009~2012年,对转移到各级产业聚集区的出口企业,财政按1美元付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内运费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或县(市)各负担50%。
六是鼓励产业集聚发展。2010~2012年,对集聚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基数上交省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县(市)。在产业集聚区内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县财政要按照不少于投产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市县留成额度,用于支持纳税企业的技改、研发和营销。
七是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和服务,在法律许可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十大产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项目的,纳入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