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蚕丝被》已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10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蚕丝被产品的标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标准更加完善、合理、科学和严谨,同时注重检测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给生产、销售以及消费者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依据。
1新标准的变化
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蚕丝被》相比于行业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标在规范性引用文本中增加了引用标准GB/T17529-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和GB/T18401-2003《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蚕丝被的安全技术指标。
(2)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对产品相关的八个名词术语从科学的,专业的角度作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对蚕丝被的产品名称、填充物所用的原料类别和等级等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3)标准在附录中增加了填充物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和桑/柞蚕丝混合填充物的化学测定方法两个规范性附录。
(4)在产品等级分类方面,原行业标准中的产品分为特极品、一级品和二级品;新标准则分为特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这种分级与其他纺织品的等级分类统一起来,使新标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5)在安全技术方面,考虑到蚕丝被的填充物主要是蛋白质纤维,是弱酸性物质,因此在具体的技术指标中对填充物的pH值的规定为4.0~8.0,其上限要比其它纺织产品低(GB18401—2003中规定C类产品pH值为4.0~9.0),符合蚕丝纤维的特性。
(6)国家标准填充物的质量偏差合格品的下公差比行业标准中二级品的下公差提高了2.5%(行业标准为-5.0~+10.0,现行国家标准为-2.5~+10.0)。对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7)国家标准产品技术指标中的压缩回弹性的压缩率低于原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优等品≥45%,一等品≥40%(原行业标准特级品≥55%,一级品≥45%);而国标要求的回复率均高于原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即:优等品≥95%,一等品≥90%(原行业标准特级品≥80%,一级品≥70%)。对这两个技术指标的调整更符合蚕丝纤维的特性和蚕丝被的实际使用情况。
(8)国家标准除在文字上对蚕丝被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外,还对其填充物品质和质量规定了量化考核指标,如蚕丝被必须是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以上;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丝含量必须是100%;合格品的填充物蚕丝含量应达到50%以上等。同时对填充物的品质指标也作了细化,新标准放宽了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丝长度范围,由原行业标准中特极品、一级品必须是纯长丝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必须为长丝绵或中长丝绵;合格品对蚕丝的长度没有规定。这样就降低了对原料的限制,扩大了原料的使用范围,增加了产品的品种和档次。
(9)国家标准中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和工艺质量要求也比行业标准增加了许多内容,如:四角,边必须正,角质量差率不大于20%,四边充实等。同时对填充物均匀程度也从量上作了规定,即优等品差异率≤10%,一等品差异率≤20%,合格品差异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