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国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主要政策措施等。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健康、规范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培育发展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服装、家纺企业;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
工作任务有六个方面:一是提高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的综合实力;二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四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五是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六是实施自主品牌重点工程。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支持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扶持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大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保护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的作用”方面,《意见》指出,积极支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进名店、自主品牌推广、市场拓展、信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商业企业对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实行“五优”:优惠进场、优先上柜、优先宣传、优先销售、优先结算,充分发挥商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为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提高服装、家纺自主品牌适销率。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工作重点,协调和指导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