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对国家商评委的起诉近日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报道,SKⅡ这一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福州同亚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该申请权随后被转让给法国杰尼斯迪奥公司。在SKⅡ商标申请异议期内,宝洁曾提出异议请求,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评委最终决定,宝洁的异议不成立,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据悉,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宝洁旗下SK-Ⅱ品牌是否在SKⅡ申请注册前就已经注册并驰名。宝洁提出SK-Ⅱ品牌在199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曾在广周、东莞、佛山等电视台播出。
商评委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表示,对于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商评委不作评论。宝洁大中华区新闻发言人张群翔昨日表示此案由宝洁法律部负责,希望法院给出公正判决。
SK-Ⅱ大中华区公共关系总监陈默昨日则透露,宝洁此次起诉,是出于维护品牌声誉的考虑。
在SK-Ⅱ之前,宝洁旗下的品牌护舒宝就遭遇了类似的案例。
1999年,广州雅曼化妆品厂就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护士宝HUSHIBAO”商标。2000年宝洁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最终商评委裁定宝洁异议不成立,该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此后,宝洁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评委及雅曼化妆品厂。北京市第一中院在2009年3月31日判决认定,“护士宝HUSHIBAO”已构成“护舒宝”的近似商标,要求商评委重新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