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企业主抱怨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他们因此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例,甚至暂停施行该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就是其中的一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企业应该有裁人的权力,市场经济有风险,企业不裁人怎么办?”
但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作了十分严格规定,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梁慧星甚至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把订立劳动合同,“误解”为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这是不妥的。
跟梁慧星相比,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的观点要相对“柔和”一些。梁维特的建议是,在不抵触《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微调。
梁维特同时也承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的唯一原因,澳门当地企业的经营也遇上了较大困难。外部市场的变化才是企业倒闭的重要因素。
对此,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认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内地港资企业确有影响,但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撤离珠三角的主因,“最主要的还是突然接不到订单”。
上述代表对《劳动合同法》各抒己见的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不会因金融危机而修改《劳动合同法》。
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约两千万农民工被裁,但没有引起社会震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认为,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裁员有序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对于劳资矛盾,张鸣起认为,平等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协商可以使职工理解企业的困难,也可以使企业尊重职工,这对稳定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非常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