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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服装必须注明不可干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31  浏览次数:955193160
    核心提示:婴幼儿服装必须注明不可干洗

    婴幼儿服装必须注明不可干洗

    多数市民和商家不知情

    10月28日,海拉尔区读者齐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她刚做妈妈半年多,很关心宝宝的着装安全。听说从10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婴幼儿服装?穴24个月及以内?雪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标准》正式实施,想通过媒体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就齐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负责人。他说,此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必须标明“不可干洗”字样,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等,也就是说,两岁以下的宝宝有了更安全的着装环境。他说,因为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婴幼儿服装必须在标志上注明“不可干洗”,新标准对此予以特别强调。

    10月29日,记者走访了海拉尔区几家婴幼儿用品店发现,目前许多商家和市民仍不了解《婴幼儿服装标准》的内容。在某大型商场的柜台前,悬挂着今童王、ABC、贝贝狗等知名品牌的婴幼儿服装,大部分尚未在标志牌注明“不可干洗”,只有个别服饰在洗涤提醒上注明“不可漂白”。“按说明洗应该没事吧。”销售人员称,不了解标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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